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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不到两周的公开征询意见,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并确定“两办法“将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起,于4月15日时开始同步实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此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明确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与现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在职责和监管模式上保持一致。 《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原《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期货公司代理金融期货交易的业务模式已经确定。该《办法》的重点内容有:对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开户实名制;强化了对客户资金的保护。   中国证监会表示,有关《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他配套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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