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全国人口计生外事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vision123提交于:2007-10-31 | 本文目前专长值: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委属单位、各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2006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6号)要求,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国家外交外事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弘扬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激励和增进开拓创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市、区(县)、街道、镇(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及挂靠单位。
(二)先进个人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成员及挂靠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此次分配上海市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8名。
三、评选类型
(一) 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与拓展。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中日合作国际项目、艾滋病预防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结合国际合作项目、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国际合作项目、中澳人权技术合作项目、“幸福微笑”项目、2050贫困女孩教育项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二)对外宣传和重要团组接待。接待美国国务院代表团、英国议员代表团;接待国际媒体采访重要工作,如优质服务、奖励扶助等两项制度、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制作对外宣传品;
(三)承办重大国际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世界家庭峰会、人口与发展国际援助研讨会、国际人口与发展方案管理能力建设高官研讨会、南南合作高官研讨班等。
四、评选推荐的标准和原则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多年来,各项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体现国际合作项目的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
2、认真实施国际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建立模式、总结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拓展活动,对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产生了重要影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在对外宣传机制建设和实际活动方面成效显著;成功接待国外重要团组,圆满承办重大国际会议;
3、善于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4、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在积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或在对外宣传、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国际会议中表现突出,注重发挥国际合作的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
(二)先进个人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对外宣传、重要团组接待和承办重大国际会议期间,工作认真投入、积极奉献,钻研有关业务、注重观念和知识更新,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项目工作,在组织项目、争取资金投入、建立项目成功模式,推动项目成果拓展方面成效显著;
4、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以上或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三年以上;
5、委机关、委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协调员)以及研究机构的相关项目专家,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具有创新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经常深入基层指导项目工作,在推动项目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表现突出。
五、评选推荐程序
(一)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各有关单位对照评选类型和评选标准原则,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及相应先进事迹,提交文字材料;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同时以电子文档报送(电邮地址:mzong@rkw.shanghai.gov.cn)。申报表格可以在中国人口网“文件公布”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chinapop.gov.cn/zwgk/wjgb/t20070226_134510468.html
(三)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情况,择优选择和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8名,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进行评选,按时完成评选推荐任务。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推荐条件、评审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得收、送礼品礼金,如有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五)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相关单位将汇总表(见附件1-2)和申报表(见附件3-4)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07年3月9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宗敏
电 话:23116211/13818117414
传 真:23116208
附件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
附件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3: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4: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2006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6号)要求,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国家外交外事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弘扬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激励和增进开拓创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市、区(县)、街道、镇(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及挂靠单位。
(二)先进个人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成员及挂靠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此次分配上海市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8名。
三、评选类型
(一) 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与拓展。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中日合作国际项目、艾滋病预防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结合国际合作项目、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国际合作项目、中澳人权技术合作项目、“幸福微笑”项目、2050贫困女孩教育项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二)对外宣传和重要团组接待。接待美国国务院代表团、英国议员代表团;接待国际媒体采访重要工作,如优质服务、奖励扶助等两项制度、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制作对外宣传品;
(三)承办重大国际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世界家庭峰会、人口与发展国际援助研讨会、国际人口与发展方案管理能力建设高官研讨会、南南合作高官研讨班等。
四、评选推荐的标准和原则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多年来,各项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体现国际合作项目的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
2、认真实施国际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建立模式、总结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拓展活动,对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产生了重要影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在对外宣传机制建设和实际活动方面成效显著;成功接待国外重要团组,圆满承办重大国际会议;
3、善于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4、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在积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或在对外宣传、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国际会议中表现突出,注重发挥国际合作的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
(二)先进个人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对外宣传、重要团组接待和承办重大国际会议期间,工作认真投入、积极奉献,钻研有关业务、注重观念和知识更新,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项目工作,在组织项目、争取资金投入、建立项目成功模式,推动项目成果拓展方面成效显著;
4、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以上或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三年以上;
5、委机关、委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协调员)以及研究机构的相关项目专家,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具有创新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经常深入基层指导项目工作,在推动项目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表现突出。
五、评选推荐程序
(一)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各有关单位对照评选类型和评选标准原则,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及相应先进事迹,提交文字材料;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同时以电子文档报送(电邮地址:mzong@rkw.shanghai.gov.cn)。申报表格可以在中国人口网“文件公布”栏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chinapop.gov.cn/zwgk/wjgb/t20070226_134510468.html
(三)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情况,择优选择和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8名,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进行评选,按时完成评选推荐任务。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推荐条件、评审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得收、送礼品礼金,如有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五)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及相关单位将汇总表(见附件1-2)和申报表(见附件3-4)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07年3月9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宗敏
电 话:23116211/13818117414
传 真:23116208
附件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
附件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3: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4: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日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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