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居民房情大盘点(1)
々℡↘ぁ愛提交于:2007-10-7 | 本文目前专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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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一位副部长以骄傲的姿态,第一次以官方的名义高调正式宣布:“到了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也就是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离“初步小康标准”,仅仅只有3平方米“咫尺之遥”。 官方的“住房统计数据”虽已逼近“小康”,但大多数城镇居民却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离小康相距甚远。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觉错误”,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有误,让我们还是以事实来说话。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一本清清楚楚的帐 我们有必要用官方的数据计算一道最简单的算术题,看看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计算公式: 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 ÷全国城镇人口(人) 现在的问题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究竟是多少,搞清楚了这个基本的数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就迎刃而解。因为全国城镇的人口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中早有“铁板钉钉”的结果。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占了总人口比重的43.9%。有了这个唯一权威的数据,要算清城镇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剩下就是把全国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面积计算出来即可。 而要准确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至少有4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 首先是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由于这几年住房数据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造成的“偏差”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就把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年)作为统计的起始点,看看在当时全国城镇住宅总的建筑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二,从统计起始点的2002年末到2006年底,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三,在这4年的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又是多少;第四,在这4年里,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新带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这4项中,前面两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可查,后两条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识进行推算。 先来看第一项。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人们可以找到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是2002年的。根据这份公报,“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和6.61亿平方米),加上2006年估算的7个亿(根据统计年报,2006年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53019万平方米”,推算八成为商品住房即4.24亿平方米,另外,估计全年还有40%的“城镇新建住宅”为“非商品房”,两者合计为7亿平方米),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24.8亿平方米(其中“参与房改”、在房地产市场买卖的商品住房不超过16.8亿平方米)。 第三,全国这4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这方面没有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只能进行理论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寿命为50年的话,居民住房的“自然拆迁失房率”应该为2%。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我们把全国城镇每年拆迁住房所占到城镇的住房总面积的定为3%略多(这是一个“极保守”的估计,不少学者认为城镇住房拆迁率高达4~5%)。这4年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平均为94.25亿平方米,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2亿平方米。 第四,计算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还必须考虑这几年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所带来的新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全国每年新增的1800——2000万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规划的扩充而“由农民变市民”的,他们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由于农村变城市后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改造拆迁,另外农民自身的原有住宅也有一个改造的问题,所以这些“带房新市民”的“有效住宅”人均以30多平方米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9.7平方米),4年这方面总共增加约6亿平方米)。 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的算出至2006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分别是: 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0.6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4年新建住房面积24.8亿平方米-4年拆迁失去的12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6亿平方米)。 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44平方米(2006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0.65亿平方米 ÷2006全国城镇人口5.77亿)。 27平方米VS17平方米 官员如何说大了人均住房面积 把经过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建设部“人均26~27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然相差10平方米,近四成左右的“量差”,已经成为“质”的区别。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我们还是从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和城镇总人口这两个方面来剖析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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