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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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总要求: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社会实践的重大理论成果,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也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的重大认识创新。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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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暂住证“政策摇摆”的危害

米OY虫提交于:2007-9-30 | 本文目前专长值:
作为已经“寿终正寝”的收容遣送制度的“配套”制度的暂住证,无论是从保障公民权利与尊严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看,都应该被废止。因此,当初沈阳率先取消暂住证不能不说是顺应潮流之举。既然当初没错,为什么该市两年后又要重新拾起这一制度呢?应该说,问题的症结还是在有关政府部门本身,这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其一,政策逻辑有误。经过两年多的政策实践,有关部门认为,取消暂住证无法根本改变流动人口的被歧视地位。由此可见,暂住证本身并无关流动人口的待遇和地位问题,而是其他的一些体制性障碍阻碍着流动人口获得“国民待遇”。因此,当前有关部门不去解决这些体制性障碍,却试图用恢复暂住证的办法来达到与当初同样的政策目标,其政策逻辑实在让人费解。

    其二,决策者的主动精神欠缺。记得当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之后,中央政府不久就出台了作为替代措施的救助制度,以弥补因为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而造成的城市管理真空。

    同样的,当初沈阳有关政府部门取消暂住证制度之时,就应当考虑到取消该制度对城市管理可能造成的冲击,从而谨慎、科学地设计、制定替代性的制度安排。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时包括沈阳在内的不少城市都没有这么做。进一步言之,既然暂住证取消后带来了一些管理困难,那么就应该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入手,主动开展管理创新,采取新的管理方法,解决新的问题,而不应该以管理的问题来否定既定公共政策的合理性。

    沈阳在暂住证问题上的摇摆不定,其影响是不利的。其中最为致命的是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十分不妥。

    联系到前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在“强制性婚检”问题上的反复,可以认为,这次暂住证问题同样体现了目前地方政府管理领域存在的一种“政策摇摆”现象。从本质上说,这种现象反映出,公共政策领域逐渐萌芽的“自下而上”政策动议途径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动议途径发生着碰撞磨合,尚没有形成新的、稳定的、有效的政策机制和模式。某些地方政府面对这两种动议途径的冲突、融合,有时会欠缺政策考虑,表现出行为上的不成熟。

    这突出体现在,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迎合公众某一特定时期的突出呼声,为了配合上级政府的政策指向,而不全面考虑自身管理能力,贸然进行政策宣示。与此同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这些部门却没有为政策变动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措施,致使出现政策真空,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为了解决新的问题,仓促之下,有关部门又会掉头去寻找已经放弃的政策工具,从而产生“政策摇摆”的现象。毋庸讳言,对于现实政治和城市管理而言,这种现象危害甚大。

    事实上,当前民众的公民意识正处于一个“井喷期”,与此相比,受客观条件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水平一时间很难与之适应。因此,对于广大公众来说,正确的态度是对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保持理解和支持;对政府部门而言,则不应该以单线的、非此即彼的、前后反复的政策思维应对当前各类具有突出的系统复杂性的公共管理问题,而应当以成熟的理念和行为,积极开展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创新,特别是谋求城市管理的公共协作,以系统的思维和政策行为实现良好的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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