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形象
秀秀提交于:2007-10-21 | 本文目前专长值:一、充分认识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法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正为民。”这些论述是对我们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如何预防腐败的科学总结。为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飞速发展,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飞速发展。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的依法公正裁判,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广大人民法官凭着对党的忠诚,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人民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忘我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较好完成了审判和执行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官的绝大多数能够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许多法官在执法环境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抗住了亲情、友情、乡情和权力的干扰,顶住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巨大压力,经受住了金钱、美色的诱惑,克服了待遇偏低,办公条件较差的困难,涌现出了像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典型,她们的事迹在社会上广为传颂。树立了人民法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怕困难、不惧风险的良好形象。体现了人民法官“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特殊品质,为秉公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公平正义”。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更新更重的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作保证。而要建设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必须要有深厚的廉政文化来保障。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社会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可以预料,人民法院审判领域将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会持续上升,各类新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还将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法院队伍建设还将提出最高的要求。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法院队伍建设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深刻变化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认识不适应。一些同志面对迅速发展的客观形势,安于现状,不注意了解和接受现代先进文化和先进的司法观念,遇到问题往往强调客观原因而消极等待,一些同志进取精神不足,不注重学习新知识,凭经验办案。
第二,队伍素质不适应。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法院系统近有5.9万人,而现今已多达30余万人。在这支队伍中,由于进院的渠道不同,导致文化层次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给提高审判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形象带来一些困难。
第三,管理方式不适应。法院和法官的管理,应当有别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管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法官选任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化模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法院的发展,也是地方保护主义难于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具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中一些同志和部门对法院工作不够重视的原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使人民法院队伍素质跃上一个新台阶,全新树立司法权威,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形象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指围绕廉政主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是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审判、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清正廉洁的浓厚文化氛围,从而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形象。
(一)光大思想政治文化,确保法院队伍的政治形象
政治思想文化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廉洁从政的思想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院政治思想文化建设。一是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继续学习贯彻党章,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导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始终保持队伍建设的政治坚定。二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我们党在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指导我国法制实践的根本指针。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所以必须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方面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进行系统细致的学习,使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端正自己的执法态度,摆正自己的执法位置,提高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学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在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中形成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不畏权势、惩恶扬善、严格自律的司法文化。
(二)强化审判业务文化,保证法院队伍的内在形象
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工作,审判业务能力是公正与效率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司法水平高低的价值尺度,更是法院队伍的内在形象的直接体现。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通过审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实施,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官的称号,不仅是一种身份,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没有扎实的审判业务文化为保障,就很难练就出过硬的审判业务能力,没有过硬的审判业务能力,就很难完成使命,尽到责任,法院队伍的内在形象也就打大折扣。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抓住重点,打牢基础。一是要有重点选送优秀人才到司法院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学习先进司法理念、前沿法学理论、现代的司法管理、高效的庭审模式,做到以点带面,以应对新的司法环境和新型疑难案件对法院的挑战。二是要加大在职培训。每月要抽出一定时间对所有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法学基础知识及新的法学理论及法规的学习教育,使之经常华、系统化。鼓励法官函授或自学更高层次的学历。三是加大庭审观摩交流、考核制度落实。要不定期、不定时、随机抽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当庭裁判的能力。
(三)培育职业道德文化,确保法院队伍的外在形象
所谓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而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其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随着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方略的确定,法官职业道德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遵守职业道德是法官的职业要求,是法官自律和司法公正的内在保障。法官只有严格遵守内的的职业道德,法院队伍才能在公众中树起良好的外在形象。在实践中,一是要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在任何时候都要服从服务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做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培育法官职业化思维方式。职业化的法官除应当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外,还应是有职业化的思维方式,减少法官适用法律机械化、教条化,排除非理性因素影响,真正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判决的推理过程的逻辑性,使判决结果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服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可。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一一贯之。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公正清廉。
(四)提高规章制度文化,打造法院队伍的自制形象
法院规章制度文化,是由各项规章制度所组成,是约束法官遵纪守法,建立良好职业操守和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办案的重要保障。促使法官更自觉的遵守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只有提高了规章制度文化,才能以根本上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杜绝不廉问题的发生。所以在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创新。一是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是人民法院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官司法职务行为和业外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并出台与之相应的具体办法。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省高院的“六个严禁”等禁止性规定。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个人廉政保证金,填好个人廉政档案,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构建规范审判活动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五是增强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信访举报箱等方式,保证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征求意见和建议,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依法公开行使审判权和法官的清正廉洁。
(五)建设物质保障文化,树立法院队伍的公众形象
法院的物质保障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与建设实践中积累起来,凝聚着法院政治思想文化的物质载体。特别是近几年来加强“两庭”建设,使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直观反映法院建设的成就和廉政文化品味,如法院建设审判法庭的布局、文化设施的建设、网络通信设施建设、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司法装备优良化和生活场所都要展现廉政文化特色,展示出“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法院物质保障文化建设和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感受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及约束力,逐步养成良好的品德操守和自律能力,树立法院队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提升法院队伍形象,对人民法院的长期发展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都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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