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区性团体商标制度
遗忘提交于:2007-10-5 | 本文目前专长值:
近年来, 地区的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与该地区有关联的商品,或供应与该地区有关联的服务上使用统一的商标,促进了该地区性商标的发展。若该地区性商标不断发展,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利用该地区性商标的知名度的信用而搭乘便车者。使与该地区性商标毫无关系的第三者,销售标有该地区性商标的伪造商品,进而失去精心积累起来的地区性商标的知名度的信用。以现行的商标法,是很难取缔此类不正当行为。
但这次修改, 使原来不被认为可以注册的地区性商标,只要满足一定的要件通过审查则予以注册,这样就能以主张商标权迅速地排除上述的伪造商品。
成为注册商标的地区性商标,只能是有带「地区性的名称」和「商品名称(服务名称)」的文字商标。图形的组合是不能作为地区性的团体商标予以注册的。被予以注册的地区性商标将被称为地区性团体商标。
「地区性的名称」是指商品的产地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有田烧」,「道后温泉」,「夕张甜瓜」等都符合此规定。但是,「地瓜」则不能被接受注册。因为「地瓜」只是商品的普通名称,所以不能注册。另外,加上「地区性的名称」和「商品名称(服务名称)」,成为「发源地~~」或「~的~」的商标时则也有可能被承认注册。
并且,要注册地区性团体商标,还必须满足以下的注册要件。
- 申请人必须是根据法律设置的行业协会等团体,参加的自由性由特别法律来予以担保,
例如,农业协同协会、水产行业协同协会、中小企业协同协会等。 - 地区性商标通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性
即在邻接的都、道、府、县内,以及有一定程度的范围内被众所周知。
- 满足通常商标的注册要件,不能和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也不能和知名商标相冲突。
如上所说,地区性团体商标制度,只要满足一定的要件,都有可能被予以注册。对地区性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地区性团体商标,同样还可积极有效的利用商标制度。
你对本文的评价:
本文目前专长值:
遗忘在本栏的其他内容查看全部
栏目的热点内容 查看全部相关评论(0条)
! 本网信息均由网友提供,并不代表蚁集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