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清朝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满族统治者建立。明万历四十四(1616),努尔哈赤称汗,国号大金(史称后金)。明崇祯九年(1636)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1644年清军入关,确立对全国的统治。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翌年清帝被迫逊位。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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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

无 提交于:2007-11-4 | 本文目前专长值:

雍正帝盛年登极。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改革,可谓大刀阔斧,快刀斩麻。

首先整顿吏治。雍正一上台就大刀阔斧地整顿吏治。雍正元年的正月,雍正连续下了13道谕旨,总督、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文官还有武官,告诫他们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武官不许吃空额,违者严重治罪。雍正还成立会考府,就是对财政进行审计,审计出问题,要严肃处理。《清史稿·食货志》:“雍正初,整理财政,收入颇增”。史学家评论说雍正:“澄清吏治,裁割陋规,整饬官方,严惩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雍正整顿官吏治是收到一定的时效的。

其次实施了“改土归流”,在少数民族地区革除了土司制度,设立府、厅、州、县,巩固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

雍正废除了贱籍。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山西、陕西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永乐帝登基后,加害建文忠臣本人外,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年羹尧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说她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于元年(1723年)四月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的谕旨。雍正帝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如发现本地也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

雍正先后下令取消贱民,取消贱籍,让他们编为民籍,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这种人虽然人数不是太多,但是在历史上是有一种积极的进步的意义。

雍正在位13年,对许多的事情做了重大的改革,特别是对一些制度方面做了些改革。所以说雍正是“康雍乾”三代承上启下的作用,“康乾盛世”,严格说起来是“康雍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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