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原河南省焦煤集团学校的以工代干的教师,2005年1月1日焦煤集团9所中小学全部移交给焦作市政府管理,在归属后出现了原则性问题:(一)干了十几年或几十年的以工代干教师按工人户技工待遇。(二)以工代干教师的身份认定问题。(三)聘任证问题。(三)给我们颁发聘任证。我们希望编辑部能给我们反映依法解决我们所提出的问题。
理由是:1.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们就是教师身份,理应享受教师待遇.在焦煤集团我们执行的是教师工资,而不是工人工资.《教育法》规定:无论是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学校从教的教师,都属于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其合法权益都受我国《教育法》的保护.我们不知道,焦作市人事局给我们按"工人初级工"套改工资的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既然是整体移交,我们就应该和其他教师一样同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同等的教师待遇,难道说我们在焦煤集团开的是"工人初级工"的工资吗?并且还让我们参加像兽医、清洁工等工种的考试,收取我们数百元的费用不开发票。难道说世界上有让教师参加工人考试的国家吗?后经我们一年多的争取,待遇才得以兑现。
2.我们取得了《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按照《河南省实施教师法的办法》第26条规定,理应给我们转为国家正式教师.我们取得的《聘任证》实际上也相当于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现在市政府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我们的变相解聘,我们对此确实无法接受.况且我们和其他教师一样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了"三证",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为什么不能同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焦作市有关部门给我们按"工人初级工"套改工资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呢?。我们的聘书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现在又不给发聘书了。这难道说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吗?
综上所述,我们迫切希望编辑部能帮助我们依法解决我们这些教师的身份和聘书问题,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更合法的答复!给和谐社会减少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原河南省焦煤集团所属学校全体代干教师150多名
20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