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
hxi2008提交于:2007-10-21 | 本文目前专长值:“计算机病毒”为什么叫做病毒。首先,与医学上的“病毒”不同,它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具有特殊功能的程序。其能通过某种途径潜伏在计算机存储介质(或程序)里,当达到某种条件时即被激活,它用修改其他程序的方法将自己的精确拷贝或者可能演化的形式放入其他程序中,从而感染它们,对计算机资源进行破坏的这样一组程序或指令集合。
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此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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