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

相声

[查看全部]

大本营地址:http://www.yiji.com/相声/ [复制地址] [加入收藏夹]

欲敲诈勒索50万被判 冯巩不白之冤得洗

米OY虫提交于:2007-8-8 | 本文目前专长值:
  一度被各种不实传言困扰的著名笑星冯巩,终于借助法律捍卫了自己的声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8日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敲诈勒索冯巩的两名被告张慧、张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

  真相大白之后,人们终于发现,与两被告不曾谋面的冯巩凭空被泼了一头脏水。自称与冯巩“有染”的“女主角”张慧,承认“从没有见过冯巩”。

  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慧、张连两人合谋,于2004年10月打印了一份所谓的“控告材料”,捏造冯巩“不道德、破坏军婚”,意欲借此向冯巩敲诈勒索50万元。两人谈妥敲诈所得三七分成,由张慧赴京交涉。在未能见到冯巩后,张慧将“材料”托人转交。冯巩得获“材料”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慧、张连随后被淮阴警方逮捕归案。审讯期间,被告人张慧、张连承认敲诈勒索所列的“事实”都是无中生有,是想借“名人”之名,“搞点钱花花”。

  据查,被告人张慧以这种方法谋财早有前科。2004年9月、10月间,她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张连勾结,以相似手段向江苏刘某某、浙江郑某某实施敲诈,获人民币2.5万元。这两次的得手,助长了他们的气焰。于是,他们开始向“更大的目标”下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慧、张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收藏 ] [ 推荐给网友] [ 共有条专长评论 ]
你对本文的评价:
本文目前专长值:
本文发布者:米OY虫 (在本营发布了条专长内容)
专长值: | 汗水:
相关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您目前是匿名回复 登录 | 注册
提交评论 匿名发表
! 本网信息均由网友提供,并不代表蚁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