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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争论网游虚拟财产所有权

老曾提交于:2007-11-7 | 本文目前专长值:

美国文章争论网游虚拟财产所有权
  不要被外表蒙蔽,外表也会欺骗我们的眼睛。大多数网游玩家普遍认为,游戏的角色和角色上的装备在某种程度上是归自己所有并可供自由交易的财产。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在许多国家还没有被确认,只在中国的某些法律诉讼案件中得到了部分的承认。相反,大多数游戏公司认为,他们才是游戏角色及其装备的唯一拥有者,并且这些物品是不具有任何法定价值的,不允许任何玩家以任何形式进行现金交易。另一方面,厂商却又不寻求法律承认,而是极力地回避美国的法律。他们清楚一旦诉诸法律,对厂商和玩家来说,结果都是很可怕的。       其一,厂商最担心,一旦虚拟财产具有了价值,他们就要面临可能的财产损失问题并对其负责。所有的厂商都意识到一点,网络游戏是不可能永远商业化运作下去的,即使是最伟大的游戏也有消失的一天。如果虚拟财产具有了价值且所有权是归玩家,服务器的关闭后,虚拟财产的价值将变为0,玩家就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厂商损害了其合法利益。同样的损失也会发生在,难于彻底消除的游戏Bug和给游戏的修改补丁中。这里有个最好的例证,自《燃烧的远征》推出后,获取金币变得非常容易,金币的价值随之大幅地降低,所有的60级的史诗级装备的价值相比较也是一落千丈,玩家的财产因此而遭到损失。这又怎么算呢?

       其二,玩家的腰包不会因为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法制化而更加可观。现在有一位伙计打算10000美元出售一个游戏账号,不考虑任何法律因素,这位伙计将得到100000美元纯收入。如果是报税的话,由于这位伙计有了现金收入,对他来说,明摆着是必须纳税,而且,还可能因为一不小心错报而触犯相关法律。对于其他不想卖号的玩家来说,又该怎么办呢?纳税可是不仅限于现金收入的啊。按照推理,玩家付钱玩《魔兽世界》,角色升级的获得了附加价值,这部分附加价值也要纳税。如果在游戏中打到了Sword of Uberness,价值是100美元,这100美元也要纳税。你还得为你获得的每一个金币纳税。这样你玩的时间越长,所要付出的费用就越多,最终会把你逼疯。

        所以啊,当有人找你正正经经谈虚拟财产价值的时候,还是敬而远之或者闭口不谈为好。这一点其实很容易办到:网站上的装备金币的价格只代表“黑市”黑市价值,是违法所得,官方早就声明过,是可能会被封号的。像暴雪这样的游戏公司完全可以自己制造出大量的金币地价出售,这么做还可以打败金农,可他们为什么不这么干呢?是因为这么干的后果非常严重,游戏会有灭顶之灾。

       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拟财产所有权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玩家将来定会拥有比现在更多的权利。目前的游戏公司说了算的局面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特别要谈到那些采用时间收费商业模式的网络游戏。由于玩家的偶尔出轨,就轻易地剥夺玩家的游戏时间,独断专横采取封号,这种行为迟早有一天要收到法院的传票。就像微软在欧洲发布Windows Vista时由于某些过分的限制性授权条例而遇到的来自欧洲官方的麻烦一样,厂商针对个人采取的限制游戏行为同样会触犯某些国家的法律条例。虽然暴雪的影响力还没有达到微软的水平,但是随着网络游戏的越趋流行,厂商制定的最终用户条例也将会越来越受到法律界的关注。

      早晚我们会在美国看到一部关于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大法律出现。这部法律的诞生将对游戏设计造成巨大的冲击。到了那一天,所有的物品可能将被迫设计成拾取即绑定(BOP)以避免交易的发生。不过,在议院最终公布之前,虚拟财产及其交易仍将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虚拟交易立法:中国会向韩国看齐吗?

韩国在网游虚拟交易方面总是走在世界的前端。在网游虚拟交易出现危险苗头的时候就主张禁止,当禁止网游虚拟交易之后,发现随之而来的问题比不禁止的时候还要多。又改变策略,变禁止为疏导保护,为网游虚拟交易进行税收制度。当虚拟交易进入了纳税的行列,就说明它已受法律的保护,并被人们所接纳。不会再有帐号、装备被盗而申诉无门的情况。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解决了因帐号、装备等问题引起的社会纠纷。下面是韩国对虚拟交易征税具体条款:7月1日起,每半年的交易额在1200万韩元(约9.9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卖家必须得纳税。
  韩国虚拟物品交易征税法规定,以纳税对象的半年交易额为标准,分为6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万元)以下、600万韩元以上12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0万元)以下,1200万韩元以上三个等级。
  1.半年交易额在600万韩元以下的卖家免交交易税。
  2.半年交易额在600万韩元以上1200万韩元以下时,卖家需要通过交易中介网站申请商业许可并进行纳税。
  3.半年交易额在1200万韩元以上的卖家必须单独申请商业许可,并进行独立财务报表提交以及缴纳税金。其中,年交易额超过48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0万元)会被视为普通纳税者纳税,不到4800万韩元则被视为简易纳税者纳税。
至此,韩国禁止游戏物品现金交易,最终以对虚拟物品交易征税而告一段落。那么在我们中国,对网游虚拟交易又是何种看法?是禁止还是疏导保护?为何一直让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担惊受怕?让他们一直处于暗黑地带?也许他们只是在等待,等待看韩国进行虚拟交易纳税之后的情况。
韩国的这一决策就好象给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他们能从幕后走进台前,从暗黑世界走入了阳光地带。让我们一起等待,等待国家的认同、法律的保护、人们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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