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主题:一句话的官司,为什么打了13年不结束? | 08-4-9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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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的官司,为什么打了13年不结束? 官司只是一句话,为什么打了13年了,还不能结束呢? 卢玉彰下海谋生,用2万元作注册流动资金办了“青年信息中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判他犯“受贿罪”。卢说他是个体户,不犯受贿罪。中级法院判决书说:“信息中心2万元作注册流动资金是卢玉彰从经编分厂借来的,卢玉彰个人未投入一分钱”,认定中心不是个体,卢说,“2万元不是我投资,是谁投的资?”“中心2万元是谁投的资”这样一句话的官司,从1995年5月起,到2008年的今天,卢上告到北京,还未结束。什么原因? 是卢玉彰的“借款”有问题吗? 法院对经编厂宋悦晨厂长的“调查笔录”记载,1993年卢因为办中心,没有资金,向该厂借2万元,此款,1994年卢已还清该厂。说明借款没有问题。 卢玉彰办中心搞“挂靠”有问题吗? 河南省1988年下达的[豫研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有:“挂靠经营,即个体工商户为了生产经营上的方便,按照协议挂靠国营或集体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揽业务、签订合同、申请贷款、购置原材料等经营活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1993年卢玉彰办中心根据上述文件,中心挂靠到市二轻团委,办了集体企业营业执照。 中心挂靠的“协议”是否有问题?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卢案,审判长当庭宣读律师提供的关于成立中心的[二轻青字(1992)7号文件]进行法庭质证。文件规定:“中心注册及经营资金由卢玉彰同志自筹,并由卢玉彰同志负责经营和盈亏,团委不参与经营。中心的经济与团委脱勾。”公诉人张周喜对文件未提出任何异议,文件法庭质证后入档。 对中心2万元资金是否发生过争议? 借款单位,中心挂靠主办单位,对2万元未提出过争议,官司进行了13年,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2万元资金提出任何争议。 中心注册资金产权,是否经过法律核定? 1988年国家清理“假集体”。中心经清理,安阳市清产核资办公室为中心签发了[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况表]认定“中心注册资金3.5万元(注册中有固定资产1.5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系卢玉彰自筹”。市清产核资办公室是国家核定企业产权的法定单位。其核定的产权,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以上情况,法院对这样“一句话的官司”打了13年时间,原因很简单,法院不执行党中央《决定》,认定党中央《决定》“不是法律依据”。 1978年党的十四届三中会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决定》中有四个条款规定有“产权关系明晰”和“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的指示,卢玉彰以明确中心注册资金产权问题提起申诉,中院再审对此置之不理。 2003年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施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卢玉彰以贯彻中央《决定》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2005年7月法院驳回卢的申诉说:“你所称该2万元归我所有,信息中心是我个人投资的企业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卢申诉的理由是法院应执行党十六大《决定》,法院说卢申诉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如此对待党中央《决定》,把《决定》与法律对立起来,老百姓向哪说理去?法院岂不是“无法无天”了吗? “信息中心是谁投资”的一句话的官司,打了13年,法院不认定,中心是谁投资,这不是怪事吗?中心至今是个“没有投资方的企业”,怎样认定卢玉彰犯“受贿罪”?卢不服法院《裁定》上京告状。安阳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张庭长跟卢讲,“法院召开一个听证会,解决你要证据问题”。人民网、光明网、中青网等各大网站发表文章关注中院的听证会。此“一句话的案件”历经13年至今未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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