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伟回应史实明11质疑(一)
火火提交于:2007-8-20 | 本文目前专长值:自史实明于1999年底在网上发表《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后,有关前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在网上流传。
此后,经香港某杂志、韩德强发表公开尖锐批评厉以宁经济观点的文章——《从“厉股份”到“厉暴富”》和《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倒厉”活动逐渐从地下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开批评厉以宁教授,则把“倒厉”活动推至巅峰。
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又在网上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对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结果提出质疑。
近日,记者就史实明在《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和《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中提出的主要问题,采访了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厉伟。
《21世纪》:史实明在《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中质问:1997年3月,厉伟及其家人在延宁公司的巨额出资和拥有的巨额资产是来自个人的合法收入、自筹资金还是亲友资助?或是非法所得?1997年以来,延宁公司资产快速增值,是由于厉伟等人经营有方?有高人指点?还是寻租的‘硕果’?你如何看待这些质疑?
厉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我从商二十多年一直遵循的原则,但是个人的财产及其来源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除非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披露。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除了少数公务人员和法律特别规定的人士外,公民没有向外界披露个人隐私的义务。其实,证明我个人清白没有多大意义,重要的是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得到尊重。如果今天厉伟面对部分人的好奇和质疑必须站出来自证清白,否则就是不清白,那么明天张伟、王伟、刘伟…都可能要自证清白,最终整个社会将无人能够幸免,甚至回到文革时期的“斗私批修”、“人人过关”的险境。这是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也敬请尊重我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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