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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 08-7-20 11:9
举报人为国反腐2008声明

许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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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为国反腐2008声明

   纪念检察机关举报制度创建二十周年电邮全国:200863日,郴州市检察院抗拒国法竞报假警,骗110来抓要回复的举报人。

   住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的举报人许美玉反腐声明:2006年我多次依法指控被举报人检察长犯《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但郴州市检察院泄密渎职枉法至今三年拒不查处犯罪,郴州市人大3年内已5次批示查处仍官官相卫,还威胁举报人。我已多次向上级信访多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控犯罪铁证铁案,我公开请求上级检察院按《刑事诉讼法》兑现查处犯罪,保护举报人为国反腐。

渎职检察院对本案后果要负全部责任。

特邀正义媒体和记者同行进京。

许美玉20087

铁证⒈郴州市政法委20051027日介绍条证明举报人是许美玉1人,证明200877日《北湖区检察院...说明》作伪证。

2005118日被举报人发  《处罚通知》报复陷害,从举报人老伴工资存折盗取800元。

2006525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控告转到郴州市检察院查处。

2006526日嫌犯又发《处罚通知》再次报复陷害,扣举报人老伴500元。

2006719日郴州市检察院假回复一纸空文学老赖拖骗至今三年拒不查处犯罪。

20071023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访字[2007]931号。

20071127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访字[2007]1002

2008118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访字[2008]20

2008312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访字[2008]72

《宪法》:兑现人权

         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公民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要兑现。

《刑法》要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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