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

钉子户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钉子户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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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剪梅:在日本所听到的“钉子户”故事

听海提交于:2007-8-20 | 本文目前专长值:
  大概是2003年,一剪梅应名古屋大学一个学术机构的邀请,做有关亚洲法律传统问题的学术交流。短短几天间,听到一个十足的所谓“钉子户”的故事:官方主持所建的地铁,当路过一个居民区地下时,该区居民坚决反对,要求政府要么修改方案,要么就此收手。原因是:现有方案地铁地道离地面太近,在这个地震多发国家,人们担心地铁的建设,既可能会影响居民的实际安全,也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心理安定。

  政府无法说服居民,地铁项目就这样一直停滞着。经过漫长的交涉、修改,大概在十二年之后(如果一剪梅没记错的话),这条地铁才终于全线贯通、得以建成。当然,其结果是政府做出了巨大让步,把地铁距地面的深度进一步下移(移到地面多少米以下一剪梅一时无据说明)。大家可以想象,这一处方案的修改,必然意味着该地铁全线的方案都要或大或小地进行修改。然而,“钉子户”们还真厉害,逼迫政府不修改,就别通过!

  可能我们对日本所奉行的外交战略以及其民族精神中的一些猥琐内容都不感兴趣,一剪梅也是如此。但他们在内政建设中对民瘼的关心,对私权的保护,同时也对公共利益和环境的关注,毫无疑问,应不仅仅是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而且理应被我们所效仿。为什么他们能够做到的事情,我们却偏偏做不到呢?

  如今,中国适逢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矛盾在可预见的未来,只会强化、不可能削弱。在此情势下,如何保障在制度上建立一种让两种利益得以良性互动的机制,如何让公共利益的题旨最终服从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这应当是我们认真对待和考虑的问题。昨夜看到阖闾一脉兄在其博文中对大家就此事讨论中忽视司法的一份讨论,文辞优美,说理充分。然而,一剪梅在有同感的同时,也对当下中国司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守持正义,很是怀疑。因为当下中国的司法,基本上是政党、政府、乃至人大的工具,它自身既不能独立,也就无法在政府所强调的“公共利益”和私人的个体利益之间保持居间裁判,唯正义是从。

  当然,我们对司法实现这一功能还是应当期待的。韩国这个深受东亚文化影响的国家,其法院不就在前两年对一例重大的政治纠纷介入并成功解决了吗?但即使如此,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要借助司法的力量解决上述问题,可能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尽管我们都希望司法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些年为司法独立奔走呼号的老贺兄,在十年前还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功踌躇满志、信心十足呢。而如今,我亲耳听到他的慨叹:我真的很失望!

  当然,失望决不是我们放弃争取的理由。类似的问题要解决好,最终还需要在制度上真正解决司法独立的问题。但在司法尚无能的情形下,政府如果能够从关注民生、关心民瘼的国家宗旨出发,开诚布公地和公民进行利益的谈判,相信所谓“钉子户”也会变成“合作户”的。日本的这个例子可以作为此一结论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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